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檢測要求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,改善聲環境質量,制定GB12523-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。監管對象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、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、設施。
監管建筑物的建造過程(基礎工程施工、主體結構施工、屋面工程施工及裝飾工程施工)中建筑施工場地邊界、建筑施工過程實際施工場地的邊界的噪音是否超過標準限值要求。
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檢測項目及限值要求
1.建筑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聲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。表1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單位:dB(A)
晝間 |
夜間 |
70 |
55 |
3.當場界距噪聲敏感建筑物較近,其室外不滿足測量條件時,可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測量,并將表1中相應的限值減10dB(A)作為評價依據。
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檢測流程
(1)溝通了解單位施工場地相關情況。(2)顧問提供檢測方案和報價。
(3)電話預約時間,檢測人員進行到施工場地進行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。
(4)出具檢測報告。
(5)如客戶需要,可對報告進行專業解讀。
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檢測執行法規和標準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
《GB12523-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